我单位关于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河南研究院项目财务审核询价公告发出后,共收到3家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综合评价,决定确定北京中名国成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该项目承担单位。
各有关单位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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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5月27日
供稿人: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