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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普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普部 时间: 2024-01-16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协关于公布2023年度科普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河南省科协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全媒体科普创作基地名单的通知》要求,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58号)有关规定,省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科普项目验收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科普中原”品牌打造专项


  1.典赞·科普中原


  2.“科普中原”书系·科普创作资助支持


  3.“科普中原”讲坛


  4.科普中原·新媒体矩阵建设


  (二)“科普筑基惠民工程”专项


  1.科普助力乡村振兴


  2.全域科普试点


  (三)社会化科普工作专项


  1.“i科普”科技志愿服务


  2.首席科普专家工作室


  3.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提能


  (四)河南省全媒体科普创作基地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获得的奖励,项目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2.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情况。


  三、验收程序


  1.各项目承担单位据实填写《河南省科协科普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科普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单独填写后,由所在省辖市科协审查并统一报送。全域科普工作试点项目《结项申请书》需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市委或市政府公章。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培育项目《结项申请书》需经县(市、区)党委或政府领导签署同意并加盖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公章。


  2.省科协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和内容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


  四、结项材料


  1.《结项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总结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


  2.财务支出凭证。按《结项申请书》中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填写支出方向及数额。不再要求提供财务凭证明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凭证明细自行留存备查。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片、视频、媒体


  报道等资料,其中每张图片大小不小于1M、且配以文字说明;每个视频长度不超过5分钟;相关报道需提供链接地址和网页截图。


  五、有关要求


  1.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因特殊原因或因验收不合格确需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向省科协提交加盖公章的延期结项申请。所有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2.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材料要求格式规范、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3.结项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1份,需按要求加盖公章;同时提交word及盖章PDF版本至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4.请于2024年2月2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省科普中心。逾期未报送结项材料且未申请延期的,省科协将通报有关情况至项目承担单位,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承担省科协科普项目。


  5.2023年度之前未结项的科普项目,也需于2024年2月2日前按要求提交结项资料,逾期不提交或仍不能结项的,省科协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或追回项目经费。


  省科普中心


  联系人:马素芹、毛杰惠


  电话:0371-6570020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3号4号楼311


  邮箱:hnycc@163.com


  附件:河南省科协科普项目结项申请书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月16日


65a5e43605060.docx

供稿人:科普部

审核人:马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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