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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十四届全国政协第5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一)

来源: 人民政协报 时间: 2023-06-16

        编者按

        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以扎实有效的履职实践推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聚焦科普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实践中的短板弱项,在深入调查研究中建言科普,在立足本职岗位中助推科普,在讲好创新故事中服务科普,加强对科普法的宣传阐释,加强对科学知识的传播,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科普教育。6月9日,十四届全国政协召开第5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政协委员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原副秘书长白少康: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 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筹办好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周强副主席率队于4月中旬赴广西、上海开展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我国科普法治建设成果显著,特别是2002年科普法实施以来,科普工作顶层设计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民科学素质快速大幅提升,我国科普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调研中,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普遍反映,科普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希望通过加强科普法治建设推动解决。一是对科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牢固树立“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观念。二是相关制度机制与构建大科普格局要求不相适应。三是科普资源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且多元化的科普需求,供给不充分、不平衡、针对性不强,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


        委员们认为,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在法律层面明确“两翼理论”的指导性地位,强化科普功能定位,全面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切实以高质量科学普及助推高水平科技创新。


        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打造优质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满足科普对象的新需要新诉求,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促进大科普格局形成。


        认真总结吸收各地在贯彻实施科普法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推动科普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方面的探索经验,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固化下来,为科普工作提供更具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的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河南省委会副主委,郑州大学副校长单崇新:缩小科普城乡和区域差距


        目前,我国民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呈现显著的地域差距和城乡差距。近年来,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欠发达地区的群众温饱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随之而来的精神层面、文化层面的需求显得更加迫切,而科普资源大多集中在大城市或发达地区,突出表现在:


        科普经费投入差距大。政府投入是科普经费的主要来源,各地财政状况不同,对于科普经费的投入差异大。


        科普服务能力差距大。与公众不断增长的科普需求相比,基层科普基础薄弱,尤其是社区、农村等科普服务能力偏弱。


        为此,建议:


        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科普工作”的要求,在科普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法律在科普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加大对上述地区的资源倾斜力度。


        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资源统筹,加大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科普资源帮扶力度,将农村科普工作和提升农民科学素质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推动建立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和妇女等群体的科普服务。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密集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技人员下乡等活动,引导科普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让农村群众在家门口能接触到科技知识,让农村孩子也能近距离接触到科学成果,感受到科学魅力,激发科学兴趣,在其心中种下科学的种子。


※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科协主席吕国范:推进科普场馆高质量发展


        科普场馆是面向公众进行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的主阵地,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平台。


        调研发现,我国科普场馆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经费投入尚不能满足科普高质量发展要求,东中西部之间科普场馆建设存在差距,县级科技馆数量较少。二是科技馆社会协同机制有待完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技馆建设运营有待增强,展览更新及运行维护水平各馆差异较大。三是科普场馆内容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智慧化水平不高。为此,建议: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推进科普场馆投资多元化。将以科技馆为代表的科普场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政府投入;对支持科普场馆多元化投入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扩大科普场馆覆盖率,加快我国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步伐。


        保障场馆公益属性,探索运营维护社会化。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在科普法修改时确立科普场馆在公益性基础上探索社会化运营的法律制度,赋予民间投资主体充分的自主经营权,赋予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在保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经批准享有市场化运维权,拓宽收入渠道,促进科普场馆可持续发展。


        加快场馆数字化赋能,推动科普服务精准化。应引导推动科普场馆加快数字化进程,充分运用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数字化+展览、数字化+教育实践。鼓励和支持数字企业、新媒体融入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加快数字科技馆发展,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展览,建设科学教育直播平台,构筑科普新场域,增强精准科普服务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以法治引领护航科普产业发展


        我国科普法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同时明确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并可按市场机制运行。此次调研了解到,上海对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战略,构建科普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工作格局,以地方性法规明确“支持、培育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同时在实践中作出了探索。


        上海的启示在于,推动科普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动员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变,实现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同步发展。


        为此建议,以此次科普法修改为契机,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保障科普产业发展”,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细化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发展科普产业等相关引领、保障规定。


        国家出台科普产业规划,将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谋划、通盘实施。对科普产业实施税收优惠,企业科普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建立科普年度采购清单制度,对科普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购买;建立科普创业园区,孵化、扶持科普企业发展;设立科普产业引导基金,对专精特新科普企业定向支持;支持科普企业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开展国际科普产业交流合作。


        政府和司法机关加大对科普企业创新、创造、创意的支持力度,在版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等方面加强保护。


        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成立科普产业协会,科普产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认证制度,实施自律管理,推进产学研用联盟。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会副主委,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推动构建良好网络科普生态


        随着科普生产和传播的主体多样化,一些新媒体、自媒体科普从业者鱼龙混杂,网络信息纷繁复杂,科普产品和内容良莠不齐,伪科普和谣言也屡见不鲜。为此,建议:


        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打造专业性网络科普平台,完善网络科普平台、作品、产品的评价和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优秀科普作品。支持和培育网络科普队伍,鼓励和支持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开展网络科普,鼓励科普内容创作者通过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鼓励科普责任主体与优质网络科普力量合作。


        细化发布与监管责任。增强科普领域安全观,坚持科学普及正确的价值导向,进一步细化对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的具体要求,如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对信息发布者的资质认证、审核和规范管理,通过完善规则、加强信息科技手段应用、建立技术官或科学顾问制度等方式,构建科普信息科学性审核机制和平台内部合规运行机制等。明确网络平台和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明确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网络科普信息的监督管理,网络平台应配合监督检查。


        完善治理规定。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科普名义误导公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明确平台未尽审核之责、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按照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的规定。明确将违法违规信息治理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畴。依法整治网络传播中反科学和伪科学的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崔丽娟:进一步发挥科研人员的科普优势


        很多科研人员不仅担心科普会占用本职工作的时间,而且担心科普会对学术生涯造成负面影响。正是这些顾虑和担心影响了科研人员做科普的热情和积极性,使我们流失了一批科学严谨、原创性强的科普人才。


        科技人才的成长离不开国家的培养,科技工作的开展也得到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科研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把科研成果回馈社会,服务公众。


        为此建议,完善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制度和激励措施,营造更加有利于科研人员做科普的宽松环境,进一步发挥科研人员的科普优势。


        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计划中合理设置但不强制科普工作任务,将科普绩效纳入项目验收体系,与科技创新成果同样作为考核指标。进一步鼓励院士、科学家等科技领军人才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一线科研人员成为科普主力军,推动前沿科技成果向科普资源的转化;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与科普实践,培养科普后备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有计划地向公众开放科研设施,结合大科学装置(备)、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开展前瞻性科普。


        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不仅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更应建立包容科技创新和科普成效的科技职称评定体系,在尖端人才的评估和选拔中,纳入其科普工作的实际效果、影响力的相关评价,为科研人员做科普提供有效激励。强化科普奖励在国家科技奖励体系中的地位,设置科普类奖项,同时把科普奖励放到与科技奖励同等重要的位置,例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可将科普奖项同等设为一等奖。



专家学者发言




    九三学社中央科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嵇晓华:科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我做科普19年,又先后涉及科研、科创工作。我认为,科普是动员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超级连接器。用科普手段把前沿科技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能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增进科创链条上多元主体间有效沟通和理解,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科普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原始创新到小试中试,到场景落地再到商业实现,链条漫长,需要科研机构、企业、投资机构以及政府多方面协同。随着前沿科技的发展,相关技术专业知识越来越复杂,科创环节上不同人员擅长的话语体系也时常不在一个频道,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


        为此建议,突出和完善用科普方法、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用科普促进科技创新,并加以制度保障。


        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创新载体和技术转移机构,以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搭建科技成果的科普展示平台,用科普手段和方法促进科创各要素连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果。


        强化实体经济产业与科普的结合,推动和鼓励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面临重大技术突破领域的实体产业利用科普化手段,开拓市场、提升品牌、提升社会认知。


        高科技龙头企业将科普作为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行业发展的重要方法,以获得社会各界认可,获得区域及全国性科创资源聚拢。




部委介绍情况及回应



    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志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为我国新时代科普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加强科普法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作为科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国家使命导向,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构建大科普格局,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基础支撑。


        科普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营造良好创新文化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先后制定了科普条例或实施办法。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等41个部门组成的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科普法的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科普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2023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已形成科普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按有关立法程序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本次科普法拟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科普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二是完善科普工作体制机制。三是明确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学术团体、新闻媒体、基层服务组织等各类主体的科普工作职责。四是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五是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六是全面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七是完善科普保障机制。


        对于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以下回应:


        关于“缩小科普城乡和区域差距”,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健康、安全等科普需求,促进东中西部科普资源对接。关于“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创意、设计、推广人才队伍。关于“科普场馆高质量发展”,把智能科技场馆作为新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大科学装置的科普功能。关于“加强对线上科普的支持与监管”,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打造权威性网络科普传播平台。


        关于“科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关于“发挥科研工作者科普主体作用”,健全从事科普工作的科技人员评价、激励、奖励机制。关于“加强科技伦理的科普工作”,加强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前沿新兴技术应用中的科技伦理监管,增强对科技伦理重要性的认识。关于“强化科普法治支撑”,将科学立法、规范立法的要求贯穿始终,使新修订的科普法成为经得起科普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检验的高质量法律文本。关于“加强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的科学思维,让更多大科学家参与青少年科学教材的编写工作。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贺军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科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以高质量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委员的意见建议对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推进科普法治建设十分重要,我结合科协职能谈几点认识。


        关于科普场馆高质量发展。科技馆在科普设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科技馆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突出公益性。下一步,在布局上侧重县区级场馆,推动科技馆建设及使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坚持为用而建、内容为本,把更大比例资金用于提高科普实效上。


        关于规范发展网络科普。近年来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支持下,中国科协打造科普中国平台,建设科学辟谣阵地,目前平台已有4800万用户。接下来将以此为基础,从多平台协同、全媒体内容创作、科学性审核把关、谣言处理机制等方面继续加强建设。


        关于加强城乡科普资源统筹。中国科协在实施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馆免费开放等项目中,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下一步,中国科协将围绕基层科普需求,用好数字化手段,通过电子资源包、网上讲座、远程互动等形式,提高数字资源覆盖面和精准服务水平。


        关于鼓励科技工作者做科普。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事半功倍、一举多得。中国科协将继续发挥好所属学会作用,为科技工作者做科普搭平台建渠道。组建科普团队,通俗转化科技问题。推动建立激励机制,提升科研人员做科普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关于加强青少年科学教育。学校是科学教育主阵地,社会实践起到重要强化作用。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教育部制定科学教育国家标准,协助组建科技辅导员队伍,推动家校社科教协同,丰富社会化科学教育实践。


        关于科技伦理教育。科技伦理问题的科普很有必要。中国科协认真履行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牵头职责,积极筹建中国科技伦理学会,成立中国科协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联合体,启动相关规范制定。下一步,我们将在倡导科技人员加强自律的同时,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普及基本意识。


※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


        中央网信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网上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和问题整治,努力推动构建良好的网络科普生态。


        一、加强科普宣传。结合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重要节点,指导中央新闻网站、互联网平台加强选题策划和议题设置,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制作微视频、海报图解等融媒体产品,深入阐释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阵地建设。在每年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中策划科普主题、科普产品,邀请大国总师、技术负责人在实验室、施工现场进行科普,打造可信可感可知的网络精品力作。与科技部、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科普短视频创作联合行动。


        三、加强专项治理。联合科技部、中国科协等13个部门开展“清朗·网络科普生态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公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对假冒仿冒专业领域人员的“自媒体”坚决予以整治,督促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辟谣警示。畅通网上举报渠道,搭建网上辟谣平台,及时处置网民举报的涉科普领域违法和不良信息,发挥网络举报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中的重要作用。推出网上“今日辟谣榜”,盘点发布网民关注度高的辟谣内容,对影响恶劣、公众反响强烈的“伪科学”谣言予以辟谣警示,帮助广大网民增强对网络谣言的识别能力。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23年6月14日03版)




供稿人:办公室

审核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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