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战略目标提出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继发布,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正式面世。但在实践中,无论是专家还是普通公民,对“双碳”的理解还是见仁见智,甚至相去甚远。因此,实现“双碳”目标,不仅需要技术的创新和政策的制定,还需要科学的普及。随着2021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 [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颁布,提出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社会组织作为科普的重要力量,得到进一步肯定。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助力“双碳”科普,有利于激发全民参与其中,共同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
社会组织的活动遍及现代社会,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出版书籍、发放宣传品、举办讲座、加强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双碳”宣传教育和监督,对提高公众“双碳”意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公众的节能减排行为。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据统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系统在全国拥有210个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他们在“双碳”科普大军中扮演着顶梁柱的角色。
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中观层面的管理主体,客观上起到了沟通政府和企业的作用,其与企业连接紧密的先天基因,使得行业协会更容易影响企业为实现“双碳”而做出的决策。2021年徐工集团率先发布行业首个“双碳”宣言——《徐工起重碳达峰与碳中和宣言》,承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行业内率先提前实现碳达峰,努力实现碳中和目标,以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也是“双碳”科普中不可小觑的力量。早在1999年,“北京地球村”与北京市政府合作,成功进行了以垃圾分类为重点的绿色社区试点工作,中国环保民间组织走进社区倡导低碳生活,民间环保行动从单一运作型逐步转向联合行动型。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倡议发起的“26度空调”行动,与多家环保民间组织联合,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目标一致而行动。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在总则第三条中明确提出,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慈善事业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关切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21年,中国首支“碳中和”主题慈善信托——“平安碳中和绿色金融发展慈善信托”正式设立,初始规模为590万元,为中国慈善信托注入“新能源”。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有社会组织90.2万个,其中社团37.4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1.9万个,基金会8 733个,相较于十年前,数量增长了一倍。但是专司科普的机构只有657个,仅占全国社会组织的0.073%,其中与科普有关的基金会3个,科普社会服务机构3个,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社会组织5个,“双碳”社会服务机构2个。现阶段,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微乎其微且自主性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赖政府或挂靠单位力量推动。此外,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科研工作者多因课题申请、研究等而没有充足时间为科普事业服务等,直接导致科技类社会组织存在缺乏独立性、经费短缺、专职人员匮乏等问题。
2.1 机构人才匮乏,科普专业教育滞后
科普作为一种知识的再生产和传播的过程,科普人员不仅需要具备“双碳”相关的专业知识,还需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现阶段,科技类社会组织内部活力不足;“双碳”的知识体系还未建立起来,研究团队分散,短平快的“双碳”科普人才培养,不足以提升个人能力和组织运维能力;没有统一的专业“双碳”科普从业者队伍,包括专职“双碳”科普人员(比如科普策划人员、组织管理人员、资金筹措人员、科普创作人员、科普理论研究人员等)、志愿者等。
2.2 科技知识转化有限,公益传播管理薄弱
伴随着“双碳”议题在公共政策和舆论中所占比重的不断上升,媒体生态剧变、自媒体崛起、传播方式和传播者角色改变,给许多社会组织从事“双碳”科普带来新挑战。特别是去中心化的传播,在拓展了科普路径的同时,社会组织也面临着机构治理乏力带来的潜在风险。曾撰写《我低碳生活的一天》等科普文章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科学松鼠会”,在2021年,因官方微博转发包含严重错误的不当言论,被永久停更微博账号。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双碳”科普兼具科学性、社会性、政治性,面对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体,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尤为重要。
“双碳”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具有明确时间表的中国对世界的承诺。但现阶段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自治与发展受到自身财务状况的强烈制约,多数缺乏独立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挂靠单位,这使得一些科技类社会组织无法建立起独立的组织机构体系,不能自主吸收优秀的人才。为此,亟须独自拓展财政收入的渠道,实现经费收入与公益服务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2.4 科普创作动力不足,奖励机制有待完善
“双碳”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要决策,与之配套的全国碳市场交易等措施已启动,但刺激社会组织“双碳”科普创作动力的奖励机制还未实现配套完善。现阶段,我国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奖励的覆盖面和激励范围有限,且多数奖项荣誉无法纳入科研业绩考核,无法激励科研人员的内在需求,而使科研人员缺乏积极性。
2.5 标准化建设初起步,科普资源整合低效
“双碳”科普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生产、转化、传播、接受、消化、吸收等诸多环节和过程,并与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多维度紧密联系。相较欧美国家,我国缺乏对于“双碳”科普服务的整体和各环节工作的约束和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研究和编制缺少相应的项目引导和经费支持,制约了多维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不利于社会组织对科普资源的有效利用、高效整合和共建共享。
2.6 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受限,缺少国际社会话语权
“双碳”是一个世界议题,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人均碳排放显著超过全球平均水平,“双碳”科普也是中国主动担当大国责任的一种体现。推动中国“双碳”科普走向世界,需建立具有中国元素的国际科技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的相关活动。截至2021年9月,中国拥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组织有80家,较五年前增加近三分之一。相较而言,美国有1 225家,是中国的15倍多;印度也达到300家,是中国的3.75倍。
3.1 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培养科普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政府在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方面需要解放思想、提高站位,扩大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登记范围,培养更多科普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发挥不同类型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包括科技类基金会、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作用。
3.2 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升其传播力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认清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将“双碳”科普工作列入其工作议程,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其公益传播广度和深度,加快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公益传播速度,并从机构治理层面严把“双碳”知识转化的质量,让有质量的“双碳”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3.3 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设置科技类科普公益岗位等多种形式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互联的渠道优势和枢纽作用,全面推进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建议将科技类社会组织列入慈善组织的认定范围,以扩大慈善组织参与“双碳”科普工作的可能性,同时从公民慈善行为的角度,将“双碳”科普纳入减税范围,以此推动慈善组织参与“双碳”科普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4 鼓励设立科普创作专项基金,形成多种形式奖励机制
政府应鼓励科技类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设立科普创作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科普创作和“双碳”知识传播,尤其是鼓励青少年参与,从源头抓起,采取体验式和参与式教学机制,培养青少年参与“双碳”科普工作的兴趣,为培养新一代“双碳”科普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3.5 强化标准建设,加快与国际社会接轨
强化标准建设是组织实施“双碳”科普的重要条件保障之一,同时需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科普项目制定了严格的评估要求,它规定项目机构必须聘请外部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如果条件许可,须对项目进行三个阶段的评估,即项目启动前的预评估、项目进行中的过程性评估以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性评估。
3.6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提升国际社会影响力
政府应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推荐中国优秀的青年科学家参与国际事务,支持有条件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建立国际民间组织,全面参与全球治理的议题设定、项目实施和国际协同。同时,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申请获得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提升中国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运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通用语言传播中国的“双碳”故事。
作者简介:黄浩明,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教授、副院长;王阳,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传播总监
供稿人:科学技术普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