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等关于科普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科普法》,按照中国科协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的要求,对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进行总结评估,并启动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评估
(一)工作范围
2016年中国科协命名的27个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二)工作安排
1.示范期工作总结。请省内2016-2020年度科普示范县(市、区)政府对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组织开展示范期工作总结,填写《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情况表》,形成《2016-202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总结报告》(见附件2)。
2.第三方评估。中国科协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分解制定测评指标。第三方机构在各县(市、区)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指标测评和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评估。
3.公布评估结果。中国科协适时公布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
二、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
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采取多批次认定方式进行。第一批次认定是从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中优中选优,经县级申请、省级推荐等步骤,由中国科协择优认定命名为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第二批次认定是指其他县(市、区),经申请、创建及各级检查等步骤,由中国科协择优认定命名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具体见《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命名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需先创建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
三、工作计划
2020年7-8月: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
2020年9月:中国科协适时公布第三方评估结果。
2020年10-12月:开展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中国科协公布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名单;启动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2021年上半年:中国科协公布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
2022年底-2023年初:中国科协公布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名单。
2025年: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科协系统联系带动县域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域科普工作在县域落地的重要抓手,各省辖市科协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二)示范带动。各省辖市科协要根据本地总体发展需要,广泛开展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等示范体系建设,发挥科普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汇总报送。各省辖市科协要及时汇总有关材料,于2020年8月5日前报送《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情况表》和《2016-202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总结报告》纸质版(加盖本级政府公章)和电子版;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推荐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相关材料;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推荐创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西森 孔德杰
联系电话:65707551
电子信箱:kepuhenan@126.com
附件:1.中国科协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
2.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情况表和2016-202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总结报告(模板)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7月21日
供稿人:科学技术普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