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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学技术普及部 时间: 2020-05-29

各省辖市科协、农技协,济源示范区科协、农技协,各有关单位:

贯彻中国科协、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促进农技协组织转型升级,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人才培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按照中国农技协要求,河南省农技协决定开展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小院建设背景

“科技小院”是由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张福锁院士团队创立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新模式,由涉农的科技人员团队直接驻扎在农村生产第一线,“零距离”持续性地指导当地农民、企业和政府,推进农业提升发展质量和乡村绿色发展为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贡献。自2009年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科技小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模式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和农村生产关系发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申报主体

全省各级农技协组织,以及农技协组织创办的合作社、涉农企业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内部管理规范,有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并能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热心农技协事业,能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各级农技协组织,或农技协组织建立的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

(二)有一定的产业优势,有主推的品种、技术或示范区,常年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覆盖范围广,成效显著。

(三)具备专家、工作人员开展科研的食宿、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保障日常的生活起居,具有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及相关的培训设备,并提供一定资金保障。

(四)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常态化科技服务活动,解决当地产业发展中难题,形成具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或报告、论文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省辖市按照《河南省科技小院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结合基层农技协工作情况和产业发展实际,推荐1个具备条件的农技协组织,填写《河南省科技小院申请表》(附件2),并于2020610日前将盖章的纸版申请表和电子版发至河南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对于各地报送的创建候选单位,省农技协将结合农技协组织建设、当地产业发展、工作基础等因素,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一批科技小院,支持其开展科研、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

3.在各地科技小院建设工作基础上,将择优推荐创建“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加入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联盟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4.优先支持入驻中国农技协“智慧农技协”平台的基层农技协组织。

 

联系方式

  人:孔德杰

联系电话:0371-65707551

    件:henannjx@126.com

 

 

 

附件:1. 《河南省科技小院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

      2. 《河南省科技小院申请表

    

河南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0206  


附件1

 

河南省科技小院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小院”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由涉农的科技人员团队直接驻扎在农村生产第一线,“零距离”持续性地指导当地农民、企业和政府,推进农业提升发展质量和乡村绿色发展,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主体为各级农技协组织、农技协组织创办的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等具有法人资格,内部管理规范,有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并能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热心农技协事业,能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单位;需征得各级科协的同意,遵循相关规定、法律法规。

第二条  每个申报科技小院的主体,要提供用于科技小院的运行的基本费用,主要为科技小院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工作支出,如生活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及必要的材料费和测试费等。

第三条  申报主体需能提供一个科技人员居住的小院,保障日常的生活起居,配备有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及相关的培训设备。同时提供一个核心技术研究和示范田,用于技术研究与示范。

第四条 名称格式统一为:河南省××(地域)××(专业或行业)科技小院

申报流程

 

第五条 各申报主体需填写《河南省科技小院申请表》,由各省辖市审核后择优向省农技协推荐拟建科技小院名单,由省农技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为合格科技小院授牌。

第六条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将组织对科技小院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科技小院建设,各省辖市科协、农技协负责监督科技小院的运行。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科技小院选任1名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科技小院的运行管理等事项。

第八条 每个科技小院建立主推的品种、技术或产品示范区及现场观摩培训区,并做好示范区日常运行情况记录。

第九条 对优秀的科技小院给予表彰,对于运行不合格的建议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摘牌。


附件2

河南省科技小院申请表

拟建科技小院名称


地点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主体单位性质


主体负责人

姓名

学历/职称

手机号

邮箱 

微信号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情况简介


筹建科技小院现有条件

(配备有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及相关的培训设备。同时提供一个核心技术研究和示范田,用于技术研究与示范。)其他条件可另纸

申报主体意见


县(市、区)科协意见


省辖市农技协(科协意见


农技协

审核意见



供稿人:科学技术普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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