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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科学院为例的我国科研机构科普服务现状、问题及建议

来源: 科普理论与实践 时间: 2020-04-03

        一、中国科学院科普组织体系

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体系主要由中国科学院院部与学部科普工作两个部分组成。其中,院部科普工作体系由各地方分院与科学传播局两大工作主体构成,各地方分院成立科工作相关处室,指导研究所开展科普工作;科学传播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和协调,科学传播队伍建设,推动与相关部委合作项目等。院属106个各类研究机构设有负责科普工作的业务处室,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所级层面的科普活动。学部科普工作主要由中国科学院学部科普与教育委员会负责,具体职能是制定学部科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等。相关科普工作主要由下设办公室和支撑中心协助委员会完成。如图为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体系构成。


中国科学院机构图.png



此外,为了引领和统筹全国性科普工作,中国科学院还成立了若干科普网络联盟,整合院内外科普资源,共同推动科普工作。


         二、中国科学院科普服务现状与主要问题



中国科学院在科普服务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但与国际先进科研机构相比,其科普服务能力还略显不足,与满足我国社会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强烈渴望以及对科学院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中固然有我国科技体制、科研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但同时也反映出中国科学院在科普服务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以下从科普支撑能力、科普生产能力、科普服务能力等方面对中国科学院科普服务的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进行总结。


(一)科普支撑能力


科普支撑能力主要体现为机构政策环境、科普人员、科普经费、科普基础设施等四方面。在科普政策方面,中国科学院做了很多开创性工作和探索,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以及能力建设仍处于开创时期,关于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政策还需要配合宏观科技体制改革进行突破,科普政策的体系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普政策的宣传推广、执行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在科普人员方面,从规模上看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科普人员队伍,但相比于科研人员的体量仍然偏小。目前,中国科学院在职职工约7万人,研究生约5.2万人,在职职工数与专职科普人员数的比例约为82:1,现实情况是,各研究所均无法保证其每个研究部(研究室)拥有一名专职科普人员。在科普经费方面,过去五年间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总量位于我国教科文卫系统前列,从经费结构看,中国科学院自筹科普经费比例也远高于其他同类机构。但是与国外先进科研机构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有研究表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国立科研机构的科普经费通常占总体科研经费的1.5%以上。相比之下,中国科学院的科普经费占比就相对较低了。以2016年为例,中国科学院经费预算中科学技术预算约为586亿元,而科普经费仅为1.2亿元,占比仅为0.2%。


(二)科普生产能力


近年来,中国科学院开发了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资源,但是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优秀原创资源甚少,成为当前科学院科普资源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一,目前,中国科学院科研结合科普的情况不甚理想,科技资源向科普资源转化的渠道不畅通。第二,与其他同类科研机构在科普资源开发、合作、共享等方面交流不畅,导致很多科普作品、科普活动高成本却低水平、低质量。第三,信息化程度较低,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在科普工作中的应用不够,泛在、精准、交互式的科普服务较少,科普网站的融合创新、迭代发展能力较弱。第四,缺少对科普资源开发的激励与引导。


(三)科普服务能力


近年来,中国科学院开展了各类形式的科普活动,应对社会科技热点问题,在科技界、社会公众中获得了广泛美誉度,但在形式和内容方面仍难以满足我国社会公众对于科学知识的诉求和期待。一是现有科普活动内容较为狭窄、形式陈旧,主要局限于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的传授和讲解。二是科普活动中与公众互动不够,虽然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和科学传播人士开始重视对话,但不太注重与公众就科学的议题进行“对话”。三是热点、应急科普发展缓慢,缺少支撑队伍,缺乏有效的传播渠道,也未制定相应的措施。


        三、关于提升我国科研机构科普服务成效的建议



(一)科普主管部门构建“大科普”工作格局,加强组织协调。


科协系统是我国科普工作的主力军,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科普工作是一项跨系统、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而细密的工作。中国科协、中科院、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都集中拥有大量科普、科研、教育等资源。对于拥有资源的各大机构而言,所承担科普工作的任务、职责不同,资源共享的动力、利益就存在明显差异。因此,需要树立社会化“大科普”意识,探索建立科普、科研、教育资源等的共享共建模式和运作机制,并搭建公共科普服务平台,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和途径,对全社会科普资源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推进科普工作高效开展,实效落地。


科研机构应当更加积极参与国家科普体系的顶层设计,主动出击,积极寻求合作。一是与科技部、基金委协商,探索在评估科技计划以及基金申请时,充分考虑该项目的科普贡献。二是积极拓宽科普经费渠道,形成“政府—机构—社会”的多元支撑渠道。三是与科技部、人保部协商,解决专职科普人员专业职称晋升问题。四是加强专职科普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科普联盟(组织)。


(二)科研机构要将科学普及牢固嵌套于组织使命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科研机构应当高度认识科学普及与技术创新一样具有国家战略性价值,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两翼论”,将科学普及工作深入嵌套于本职责任之中。要推进实施“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计划,促进科研机构丰富的科研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分院、科研院所、大学、公共支撑单位、专业科普组织、科研企业等要积极进行科普展品、教具研发以及探索科普市场化发展模式。要共同推进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与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借助科普博览会、大型科普活动等平台集中展示。


(三)优化科普文化,充分激发科研人员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意识。


一要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建议在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评价等环节适当设立科普相关考核要素。对于超出任务量之外的公益性科普工作,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设立科学普及奖励基金,对科普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提高科普奖项的地位,设立国家级科普奖项。二要为从事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科普技能。制定专业科普培训计划,使科研人员学会如何把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语言;举办科普技巧培训班,并定期交流经验;编写科普实用手册,供科研人员通过自学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个人科普能力。三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加科普的积极性。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可更多地通过讲座、科普创作等形式向公众宣讲自己的研究成果;青年科研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科学网等平台进行科学传播,“以内容带活动”的模式在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与公众展开交流。


(四)多方合作,建立科研成果科普化的常态化机制,形成一批体系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科普品牌。


将专业性、学术性较强的科研成果科普化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并且在形式上要求通俗化、趣味化。所以,科研人员与科研机构需要与专门做科普的单位(机构)、出版人、撰稿人以及设计团队等合作,将科研成果普及给公众,并且要形成常态化机制,形成品牌。如科研机构可以多与科普场馆合作,在科普场馆举办展览,同时,科研人员参与讲解和互动;科研机构也可以更多地利用自己的实验室,定期免费向公众开放,带来更专业、更真实的体验;科研机构还可以与科普创作人、撰稿人、各种媒体平台等合作,将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创作后转述给公众。而且,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应更加充分地结合自身拥有的科普资源优势,致力打造有代表性的科普品牌活动,提升其科普服务成效,增加社会影响力。


(作者:中国科普研究所  齐培潇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张思光  刘玉强)


供稿人:科学技术普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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