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9年12月30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忠实尊崇者、坚定维护者、有力执行者。
(二)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各级机关要带头当好“两个维护”的排头兵,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部门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要自觉对标对表,经常校正偏差,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自觉践行“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坚定性,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机关党建与打好“四张牌”、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深度融合,以机关党建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妄议中央,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不准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坚决批评制止,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
(五)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机关文化建设,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别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讲好河南故事。探索总结既符合中央要求又体现机关实际的价值理念、职业操守,打造具有部门行业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
(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动态,敢于发声亮剑,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落实主管主办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示范
(七)走在理论学习前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特别要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八)提高理论学习质量。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运用好“五种学习方式”,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评选青年学习标兵,开展专题培训。用好“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发挥各级党校主阵地作用。
(九)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着眼点,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和改革发展大局,做好“结合”“转化”文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自觉、推动事业发展的行动自觉。
三、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
(十)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为完成本部门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实施党支部建设提质工程,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探索党员积分管理,深入推进“逐支部观摩、整单位提升”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探索机关党组织与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方式,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基层党支部“手拉手”活动。实施“三直联”党建联系点制度。党组(党委)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加强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
(十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对标“兰考标准”,开出氛围效果;党员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说清楚。民主评议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谈心谈话要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主题党日要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各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十二)打造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机关党员干部要增强制度执行能力、学习实践能力、依法治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善于斗争能力。强化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开展“五比一争”活动,勇于担责担难担险,争做出彩河南人。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决不做昏官、懒官、庸官、贪官。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十三)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倡树“五比五不比”工作导向,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五转五带头”落到实处。各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转变作风,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不做“只留痕不留绩”的事。
(十四)密切联系服务群众。落实机关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从基层实践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机关作风评议,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十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五、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十六)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机关党建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工作汇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加强指导。各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建立机关工委对部门党组(党委)指导联系工作机制。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应支持配合机关工委工作,自觉接受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十七)强化机关工委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工委的领导,重视支持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县(区)机关工委,其书记应由主管该部门工作的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并明确1名部门班子成员分管机关工委工作。机关工委负责人列席党委常委会。加强上级机关工委对下级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形成省市县机关党建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十八)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机制。部门党组(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机关党委作为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对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机关党委书记要聚精会神抓党建,不做“挂名书记”。建立机关党委书记联席会议制度。机关纪委在纪检监察工委和部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抓好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关纪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部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机关党支部要发挥管到人头的优势,具体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机关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名党员。
(十九)完善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各部门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实际需要,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机关党委书记一般由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组(党委)成员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干部配备,列席部门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部门班子成员担任,还应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领导干部配备。设立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的部门,应设立纪检委员。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拟任人选应事先与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沟通,年龄一般能任满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现空缺,一般应在6个月内补齐。实行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集体谈话制度。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推动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交流,对任职时间较长、经考察优秀的党务干部,应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各级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加大保障力度;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和专项任务,应安排专项经费。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探索机关党建特点规律。
(二十)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各级党委要把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加大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权重。党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开展评先表彰时,涉及履行机关党建职责情况的,可由本级机关工委提供。各级机关工委要定期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要与巡视巡察工作对接,推动被巡视巡察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完善提升机关党建“五项机制”,推进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常态化。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在本部门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健全完善机关党建考评奖惩机制,对考评优秀的按规定给予表扬,较差的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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