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目标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经费支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节水办下发的年度用水总量和历年用水量,分配每月的用水量。
第三条 配合省科技馆抄表员,随时掌握用水量情况,按计划用水,力争全年无超计划用水。
第四条 省科协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年应结合节水工作情况,对各部室用水节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 省科协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统计结果,逐步研究制定合理的用水定额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用水定额管理。
第七条 定期开展节水检查评比活动。对在节水工作中完成好的部室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水定额超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
供稿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