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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组织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来源: admin 时间: 2019-04-18

我省组织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印发文件,在全省评选表彰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校科协: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科协的指导下,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心,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快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开拓创新、求实奋进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范围: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范围: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处级及以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拥护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廉洁奉公,作风过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能够展现新时代科协组织新形象、新面貌、新风采,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创新型河南建设中当先锋、作模范,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3.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4.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7.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新时代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省科协系统堪称楷模,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2013年5月以前从事科协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新时代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8.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个人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省科协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推荐材料包括:《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以上表格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事迹材料、公示情况等。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进行量化、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一)省公务员局

联 系 人:徐丽  张强

联系电话:0371-69690219  69690202

(二)省科协

联 系 人:王 静  张惠安

联系电话:0371-65707532  65707533  

电子邮箱:hnkxzrb@163.com

收件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河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1.河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7月22日

供稿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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