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事文〔2017〕88号),依据《河南省科协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科协办发〔2017〕63号)要求,为更好的做好省科协机关车辆的保障工作,现将公务用车审批流程说明如下:
1、机关各部门因开展业务活动需使用车辆时,应根据业务分管领导审定的业务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人数、内容等)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审批单附后。具体流程如下:车辆使用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仅租车用)→办公室统一派车或租车。活动结束后,由经办人按照财务流程进行报账。
2、前往郑州以外的市县,开展调研、考察、验收等工作时,如需要租车,一律从当地租用,郑州至出差地由公共交通保障。
河南省科协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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