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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科学技术普及部 时间: 2017-08-01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协: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1号)精神,实施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省科协制定了《河南省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科协

                                                                                                    2017年7月14日

 

 

  

河南省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1号)精神,实施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省科协决定在全省建设一批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基地是建在各级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电商产业园的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教学、实训基地。

第三条  培训基地建设遵循“四位一体”的模式,即“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合作社)+农村电商培训基地+农村电商示范店铺+科技扶贫基地”。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农村电商示范店铺和科技扶贫基地。

第二章  认定范围、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  认定范围

在科技推广、科普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电商产业园的培训机构等。

第五条  认定原则

1.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遴选培训基地,做到城乡结合、产业融合、人才聚合,做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管理规范。申报单位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资金管理规范,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因地制宜。各地科协组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针对当地公众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遴选培训基地,探索多种培训模式。

第六条  认定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或各级科协组织批准成立,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有稳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电商产业园的培训机构等。

3.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农业科技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4. 教学和生活条件良好。申报培训基地的单位须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培训教室面积15㎡以上;桌椅数量10套以上;教室有电源、带宽、wifi。申报单位或者申报单位附近具有较为完善、条件较好的配套生活设施,能够满足当地培训人员的基本食宿需要,交通便利。

5. 具有培训师资。申报培训基地的单位有潜在的培训师资力量,可选派2—5人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的人员,参加省科协举办的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成为对会员、农民进行电商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的骨干教师。

6. 示范带动效果强。申报培训基地的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自己优势主导产业,在当地科技助力精准扶贫、服务“双创”等工作中具有一定示范能力,有较大的培训覆盖面,能够有效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

第三章  认定命名

第七条  组织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由拟申报培训基地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合作社、电商产业园的培训机构自荐,县(市、区)科协审核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复核推荐。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书》。

第八条  遴选评选。在自荐、推荐的基础上,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召开评选会议,确定培训基地名单。

第九条  认定命名。对通过评选的培训基地进行公示,并适时进行实地考察。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协予以认定命名为“河南省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颁发牌匾。

第十条  确定培训目标任务。省科协根据各地培训基地数量、当地实际情况、农业人口、区划数量,结合科普工作绩效,制定总体培训工作计划和各地目标任务。省辖市科协要与县(市、区)科协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市、区)科协要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工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  对认定命名的培训基地,给予一定支持。

第四章  基地建设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要在所在县(市、区)科协指导下开展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实施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每个培训基地每年至少完成100人的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并通过考核,并结合实际,开展农村电商科普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实施农村电商扶贫行动,将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与助力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建立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与贫困户脱贫相挂钩的工作机制,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培训的重点人群,通过培训和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等的帮扶带动,帮助贫困户利用电商创业就业和脱贫致富。

第十五条  建设农村电商示范店铺。每个培训基地建设1个网店和实体店,作为“河南省农村电商示范店铺”。鼓励培训基地指导学员通过各种形式建设“河南省农村电商示范店铺”,并纳入河南省农村电商示范店铺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要规范建设。培训基地要按照“五有五统一”,即有场所、有人员、有网络、有电源、有设施,统一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培训教师、统一培训大纲、统一教材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七条  培训基地实行挂牌制度。培训基地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由省科协统一制作的“河南省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南省农村电商示范店铺”和“河南省科技扶贫基地”牌匾。

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实行网上注册制度。培训基地在指定网络平台上注册,并组织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学员在指定网络平台上注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科协对培训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省科协委托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协对培训基地培训学员进行考核,对完成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的,颁发由省科协统一制作的结业证书。县(市、区)科协要指导服务辖区内培训基地开展工作,做好培训基地的实地考察、推荐、督导、考核等工作。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经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省科协委托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协对培训基地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培训基地目标任务,对培训基地进行目标考核,并依据培训任务数量,给予一定补助。对完不成任务、弄虚作假的,责令培训基地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给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科协要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指导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纳入各级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强化对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

供稿人:科学技术普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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