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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协关于印发《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调研宣传部 时间: 2017-06-08


豫科协发2017〕52

 

 

河南省科协关于印发《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协,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6月8日

 

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加强我省科技智库建设,进一步规范调研课题管理工作,保证调研课题顺利实施,结合省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研课题坚持服务大局、科技相关原则,内容主要包括3类:

1.决策咨询类课题。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的调研课题;

2.科技工作者状况类课题。围绕关系科技工作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共性问题,反映科技工作者状况、需求和建议的综合类或专题类调研课题;

3.科协发展建设类课题。围绕科协职能,针对科协及科技团体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遇到的主要挑战,提出加强和改进科协工作的调研课题。

第三条  调研课题按照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省科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听取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的建议基础上,提出并发布年度调研课题方向和申报指南。

第五条  调研课题主要采用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定向委托课题由省科协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第六条  调研课题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一般情况下,在主持的课题研究未完成时,不得申请主持新的课题,同一课题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原则上一年只能申报一项调研课题。

第七条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向省科协提交《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申报书》,省科协对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遴选。

第三章  立项

第八条  课题立项原则:

1.课题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表述清晰,对已有研究做到全面掌握,能够找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研究方案,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

2.申报课题的领衔专家、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水平;

3.曾在课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方面获得过相关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  省科协组织专家按照立项原则对遴选入围课题进行评审,对申报方完成课题的能力及其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风险性进行分析评议,择优选出拟立项课题和承担单位,报省科协党组审定后,发布课题立项评审结果。

第四章  监管

第十条  通过立项的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任务书》,并报省科协。

第十一条  调研课题完成时间以一年为限。课题管理实行中期评估制度,一般以会议等方式进行评估。课题负责人向中期评估专家组报告课题进展情况。评估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提出调整和修正研究方向、方法和进度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内容、进度、经费及课题组成员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报省科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  结题

第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完成课题研究后,应按时向省科协提交《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鉴定结项申请书》,同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建议等成果。

《决策建议》格式包括: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课题类别,课题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课题组主要成员,内容摘要,正文(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策建议)。

第十四条  省科协适时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以课题任务书中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课题的成果水平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的评价,提出结题意见。

第十五条  结题评审原则:

1.课题组能够按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组建调研团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完成课题调研报告、决策建议及相关成果。

2.调研报告研究方法科学,论据真实,论证充分,内容全面;报告结构完整,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所提对策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

3.课题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专家终评意见,补充完善调研报告和决策建议等成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调研报告及决策建议等成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十七条  省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经省科协党组审批后,向结题课题组颁发《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结题证书》。未结题课题组要根据省科协要求和评审专家意见做出修改,并在3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申请。对于仍未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受理其课题申报。

第六章  成果

第十八条  除《课题任务书》另有约定外,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省科协。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成果前,须先征得省科协同意,并注明“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项目”。

第十九条  省科协不定期出版课题调研报告汇编。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建议,将选报中国科协、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

第二十条  对调研课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决策建议被省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省科协将给予一定奖励,对有价值且需要深入研究的,继续组织立项研究。

第二十一条  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重大问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经费来源采取省科协资助、自筹资金,以及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省科协资助的课题经费,根据课题研究内容等,确定经费额度。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资助经费,在签订任务书后,采取一次性全额拨付。对重大专项课题资助经费,采取分两次拨付方式:签订任务书后先行拨付50%,项目中期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50%。

第二十三条  省科协资助的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所需的稿费、资料费、问卷设计与调查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设备软件购置费等。不得用于与课题实施无关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无法督促课题组完成课题研究,或因其它原因导致课题无法继续执行的,须向省科协书面报告。经批准中止或撤销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务,将实物和已拨付经费余款全部退还,并编报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五条  课题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专款专用。课题结题后,课题组须编报课题经费决算表,经课题承办单位审核后,与结题材料一同报送省科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供稿人:调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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