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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协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普信息化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admin 时间: 2017-02-2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和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适应信息化发展带来的公众科普需求变化,加快创新科学传播方式,建立普惠共享的现代科普体系,实现科普知识“进村(社区)、入户、到人”,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实施了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并通过创建“河南省科普信息化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县、示范区”)在全省有序推进。现将“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普信息化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带动科普升级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全民科学素质跨越提升的强力引擎,是对传统科普的全面创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普信息化建设,《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有效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厚植公民科学素质沃土,助力脱贫攻坚,助力我省建设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成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经济强省。


    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通过建设数字科普资源库、播控平台和数字播放设施,建设《科普新天地》大屏频道、《科普之声》广播频道、《科普全方位》电视频道,建成面向全省公众定时定向推送科普节目的立体科普传播体系,显著提升科普覆盖面、科普信息时效性、科普感知程度和科普精准服务水平。力争通过科普信息化示范县(市、区)创建,对推动全省科普信息化工程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省、市、县共同建设一批“示范县、示范区”,在乡村(社区)科普文化广场普遍建设LED户外大屏等数字科普设施,依托省科协已建成的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播控平台和数字科普资源库,面向公众定时定向推送科技信息和科普节目。


    三、工作原则


    典型示范。将“示范县、示范区”创建作为实施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各县区大力发展科普信息化。


    共建共享。省、市、县共同推进“示范县、示范区”建设。以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为平台,充分利用当地已有设施和资源,积极与组织部门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部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相结合。


    注重实效。“示范县、示范区”的设施建设要结合乡村实际状况、传播内容要符合公众实际需要、传播形式要让群众喜闻乐见,注重扩大科普宣传的有效覆盖面,注重科普宣传的实际效果。


    四、示范类型


    示范县。在县(市)域范围内各村庄科普文化广场建设LED户外大屏等数字科普设施,定时播放科技信息和科普节目,着力“送知识、送科技、送技能,促双创、促脱贫、促致富”,让农民共享科普信息化发展成果,助力农村脱贫攻坚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示范区。在市辖区范围内各社区科普文化广场建设LED户外大屏等数字科普设施,定时播放科技信息和科普节目,引导和帮助社区居民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申报条件


    “示范县、示范区”申报主体为我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需具备以下条件:


    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精干人员推进创建工作。


    科普信息化工作取显著成效。科普工作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浓厚氛围。


    具备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的基础条件。乡村(社区)建有适合安装科普大屏的科普文化广场,电源、网络等设施齐全,能落实专兼职管护人员。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报省辖市科协、财政局审核,省辖市科协、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到省科协、省财政厅。各省直管县(市)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省科协、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包括:


    河南省科普信息化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件1);


    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基础情况统计表(附件2)。


    以上表格可登录河南省科协网站下载电子版(网址://www.935692.com/)。


    (二)创建


    省科协、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与当地政府签署共建协议,共同启动“示范县、示范区”建设工作,并给予一定支持。


    (三)认定


    “示范县、示范区”数字科普设施安装完成后,省科协、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予以认定和命名。


    七、有关要求


    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创建工作给予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充分调动已有的设施和资源开展科普信息化建设工作。


    建立省、市、县良性互动机制。“示范县、示范区”要加强数字科普设施管理维护,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宣传功能,提升科普宣传效果;及时收集反馈当地科普需求,以切实提高全省科普公共服务水平。


    要加强对“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和宣传。


    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省科协科普部,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邓西森 李二静


    电 话:0371-65707551,65709215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1号楼107室


    邮 箱:henankepu@163.com


    省财政厅


    联系人:王庆杰


    电 话:0371-65808626


    附件:1.河南省科普信息化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2.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基础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科协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7日


5978586537e6a.doc

供稿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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