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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领发展 建设出彩河南(四)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16-09-26

       1.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
       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财政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比例由项目预算扣减设备费后的5%提高至20%,软件开发类、社科类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比例提高至40%;示范区内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经费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
       ●经费绩效支出可以突破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
       ●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允许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行政助理等均可按规定标准签字领取劳务费。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标准,可根据科研需要,合理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
       ●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
       解读1
       科研工作是智力劳动,但现有的科研经费制度中对科研人员智力劳动的价值体现不够,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一方面,课题申报和成果鉴定程序多、时间跨度大,科研经费难以随着科研进程拨付到位;另一方面,财务报销手续繁琐,耗费了科研人员大量时间。要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建立目标导向、宽严适度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实行既严格又灵活的管理模式,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创新主体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研发攻关,使科研经费真正花到科研运作上。同时,经费资助的重心要移向一线科研人员,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最大限度地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职称评价内容,在工程、研究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不占用所在单位名额。
       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
       ●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奖励,其他领导可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纳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示范区对民营科技型企业因分红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根据其转增投资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
       ●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小微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
       ●支持国有企业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或转让收益比例,具体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
       解读2
       绝大部分科技创新都是为了增加附加值、提高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高水平发展。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足够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举措,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不高,导致不少科研成果都躺在研究所、实验室里“睡大觉”。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把成果转化应用前景和效果作为政府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尤其要进一步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最大程度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科技创新提供强大“助推器”。
       3.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
       制定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办法,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基础研究突出同行学术评价,应用研究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突出社会评价。
       ●推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分类评价,实施绩效评价,把技术开发合作、技术转移转化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
       ●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反映创新活动的研发支出纳入投资统计,反映无形资产对经济的贡献,突出创新活动的投入和成效。
       ●鼓励开展第三方创新评估。
       解读3
       科技评价是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目前的科技评价工作主要以行政职能推动,评价模式较为单一。要加快推动科技评价由政府主导向更加注重市场价值和同行价值转变,探索实施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基础研究突出同行学术评价、应用研究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突出社会评价,推动从写论文、评职称的封闭循环向重市场、讲效益的开放循环转变,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产品上、课题做到企业里、成果长入产业中。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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