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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15-09-30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5〕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结构比例年度审核一次完成原则。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每年2%(其中小学为1%)、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现聘高层级结构比例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审核时应适当减少低一级层级职数。
    (三)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14日至10日15日,需提供的材料有:编制部门批文、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最新《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表》一式3份、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核表。审核工作结束后,省直事业单位审核职数将于10月20日前在河南职称网予以公布。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要求安排当地审核时间,并于9月30日前将审核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报省职改办备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备案情况将在河南职称网予以公布。
    二、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年限破格或越级申报人员,须提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的专题报告和业绩材料等。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省外委托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普通高校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中小学教师报送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应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申报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份数)。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7.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5)《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年度考核表》中没有人社部门考核意见的地区,应由县(市、区)及以上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8.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9.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在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四)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从我省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四)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省外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省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五)从2015年起,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全员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增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八)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厅(局)请于9月30日前 将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职改办。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高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本专业、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以聘代评、实地考察、现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附件:1.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2015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3.高校、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201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

高校、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26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10月27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
10月28日  河南科技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
10月29日  洛阳师范学院、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河南工程学院、安阳工学院
10月30日  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10月31日  信阳农林学院、河南教育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11月1日  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商丘工学院、商丘学院、其它民办本科院校
11月2日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11月3日  成人高校、省直厅(局)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1月4日  省辖市所属高职高专、民办高职高专院校
二、中职学校
11月10日至11月11日  省直厅(局)所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1月12日至11月13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农业系列
10月19日漯河市、许昌市、安阳市、滑县、焦作市
10月20日济源市、周口市、鹿邑县、洛阳市、平顶山市
10月21日汝州市、新乡市、长垣县、濮阳市、三门峡市
10月22日商丘市、永城市、南阳市、邓州市
10月23日新蔡县、信阳市、固始县、郑州市、巩义市
10月26日开封市、兰考县、鹤壁市、驻马店市
10月27日省直单位
附件4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9月4日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9月1日—9月10日
省直单位为9月22日—9月23日
考试时间:10月24日—10月25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9月21日—9月25日
考试时间:10月10日
(三)会计系列考试时间:9月13日
(四)统计系列考试时间:10月18日
(五)审计系列考试时间:10月18日
(六)建设工程专业: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网http://rsjyc.hnjs.gov.cn

网上报名时间:8月14日—9月24日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9月23日—9月25日,中储粮大厦三单元7楼710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交口,商务内环路28号)
考试时间:10月11日
(七)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7日—9月30日
考试时间:10月17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应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职称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9月9日印发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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