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省科协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省科协是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能包括: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
2.按照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规划,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负责本省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的组织工作;指导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
3.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承办专家决策咨询有关服务工作。
5.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6.开展科学论证、科技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标准制定等任务。
7.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国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8.负责对全省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领导,对省辖市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9.指导河南省反邪教协会和各省辖市反邪教协会的工作,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10.举办符合省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11.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省科协机关内设8个部室,8个所属事业单位,其中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此外,还有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八个协会(研究会)挂靠省科协。归口预算管理单位3个,即省科协机关、省科协事业和省科技馆。
二、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365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2.73万元,事业收入497.79万元,经营收入216.52万元,其他收入4.0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7.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0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2065.67万元,主要用于省科协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形成的支出、省科学技术馆开展科技展览及省科技馆新馆建设前期工作支出。其中,机构运行905.39万元、科普活动支出633.03万元、青少年科技活动支出60.00万元、学术交流活动支出180.00万元、科技馆站支出108.21万元、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50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129.0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14.46万元,主要用于省科协机关及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其中,机关离退休支出320.4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94.04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66.61万元,为省科协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开支的医疗保险经费支出及开展省食品安全周活动支出。其中,机关医疗卫生支出35.7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支出20.90万元,省食品安全周活动支出1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6.63万元,为省科协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在职人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机关住房保障支出26.71万元,事业单位住房保障支出29.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省科协“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8.88万元(含省科协机关和省科协事业2个单位),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2.5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4.2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4年省科协未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省科协机关、省科协事业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2.1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
2014年公务接待支出2.13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来豫调研、作报告的院士专家;兄弟省市科协来豫调研工作人员;省辖市科协及省直管县市科协来省科协汇报工作的工作人员,接待地点一律安排在单位公务灶。全年接待35批次233人次。
三、2014年度省科协“三公”经费决算与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和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2014年省科协“三公”经费决算48.88万元,较年初预算56.50万元减少7.62万元,降幅13.48%;较2013年省科协“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5.19万元减少6.31万元,降幅11.43%。“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科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2014年省科协共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科技交流团组1个,累计安排因公出国1人次,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5万元,较年初预算10.8万元减少8.3万元,降幅76.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科协严格审核各类出国团组,缩减不必要的出国计划,精简出国人员,努力节约预算经费。
(二)2014年省科协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5万元,其中购置支出0元、运行维护费支出44.25万元,较年初预算38.5万元增加5.75万元,增幅14.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科协2014年下基层调研及开展科技展览活动较多,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2014年省科协公务接待经费支出2.13万元,较年初预算7.2万元减少5.07万元,降幅70.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科协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压减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降低了公务接待活动费用支出标准。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类科目
1.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省科协涉及3个款级支出科目,包括:
(1)科学技术普及: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包括6个项级支出科目:
——机构运行,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科普活动,反映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青少年科技活动,反映用于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支出;
——学术交流活动,反映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学术期刊和学会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科技馆站,反映用于科技馆、站的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反映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2)科技交流与合作:反映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省科协涉及2个款级支出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包括2个项级支出科目: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省科协涉及2个项级支出科目,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省科协涉及1个款级科目。
——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包括1个项级支出科目: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厅和财政厅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月工资)/12、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保留物价福补;全供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本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和保留物价福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
5.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支出。
(三)结余类科目
年末结转和结余: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1、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2、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3、省科协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4、省科协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供稿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