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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来源: admin 时间: 2015-08-19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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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郑州市实际,郑州市人民政府编制了《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科学评价,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面临形势进行了总体分析,确定了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郑州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为753256.26公顷。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郑州市概况

  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位于东经112°42′—114°14′,北纬34°16′—34°58′,地处中华腹地,九州之中,十省通衢,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接黄淮平原,是欧亚大陆桥的中枢。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发祥地和战略要地,商代都邑,历史文化名城。

  郑州市土地总面积7532.56平方公里,2005年末总人口7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4.13万人,城镇化水平59.24%,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65%),平均人口密度950人/平方公里,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85人/平方公里)。

  郑州市地处暖温带,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热资源丰富,太阳实际照射年平均为2300小时,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00—700毫米,属于中等水平降水区,水热条件适宜农作物生长。地势西高东低,我国五岳之一的嵩山和我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构成郑州特色的自然景观。

  郑州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40余种,主要有煤、铝土矿、耐火黏土、石灰岩、白云岩、硅石、黏土、砂礓等,蕴藏量大、分布广,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其中煤炭总储量50亿吨,居全省第一位,广泛分布于巩义、荥阳、登封、新密、新郑等县(市);铝土矿储量1亿吨,占全省的30%,主要分布于巩义、荥阳、登封、新密;耐火黏土品种齐全,储量达1亿吨,占全省储量的一半,主要分布于巩义、荥阳、登封、新密;天然油石矿质优良,是全国最大的油石基地之一。

  2005年郑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为1660.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00%,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4.4:52.5:43.1;人均GDP 23320元,比上年增长14.60%,财政收入151.0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20.0亿元,比上年增长28.60%,城镇化水平达到59.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977元和4774元,是典型的人口密集与经济高速发展地区。

  郑州市为我国重要的新型工业城市,已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工程及制药产业等),优势产业(包括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业、铝工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等),传统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工业、建材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等)等三大支柱产业。其中,宇通、日产、上街铝厂、三全、思念等大型企业集团已成为国内相关行业的支柱型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巩义、荥阳铝土矿,新密、登封煤矿为全省重要的能源矿产开发基地。

  郑州市是国际旅游城市,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给郑州留下了丰富的人文景观。郑州现拥有文物保护单位49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处。著名景观有以少林寺、中岳庙和嵩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主的嵩山风景名胜区,以黄河游览区、大河村原始村落遗址为主的黄河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以及浮戏山、环翠峪、北宋皇陵、北魏石窟寺、轩辕黄帝故里、杜甫故里等名胜古迹。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1997~2005年间,郑州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6588.28公顷(398824亩),补充耕地面积为23856.97公顷(357855亩),相差2731.31公顷(40971亩),未实现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但经批准跨市域补充,实现了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同时,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2900.00公顷(4243500亩),较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283900.00公顷(4258500亩)少1000.00公顷(15000亩),减少部分因国家重点项目占用,经批准跨市域补划,确保了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二)保障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以来,郑州市依据规划合理安排了京珠高速、连霍高速、西南绕城高速、郑石高速、黄河公铁两用桥、荥阳国电、新密裕中电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东周污水处理厂等一大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快了全市城镇化进程

  1997~2005年间,郑州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7805.69公顷,满足了中心城区和县城(县级市市区)及重点镇建设的必要用地,增加了城镇规模,完善了城镇功能,推动了郑州市城镇化进程,城镇化水平由42.00%增加到59.24%,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城镇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

  (四)推动了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方式的转变

  规划实施以来,规划的约束力逐步加强,城镇、村庄无序扩张得到遏制,各地开始更加注重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单位产出率由1997年的39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110万元/公顷,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12.6%)。

  (五)加大了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通过开展耕地整理、“三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23856.97公顷(357855亩),改造中低产田115700公顷;通过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大退耕还林等措施,水土流失面积大为减少,森林覆盖率和林网控制率显著提高,改善了全市的生态环境;通过积极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优化了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在保护耕地和保障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需求,积极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全市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79.50%提高到83.05%。

  但是,上轮规划实施后,国家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提前或新上了许多项目,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实施城镇化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使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呈加速增长态势,从而造成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规划调整频繁、一些建设项目受到限制、违法用地较多等问题,如何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1.农用地

  2005年全市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6426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3%。

  其中,耕地面积为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3.90%;园地面积为1713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林地面积为6227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417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9%。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1314.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2%。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4240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1%。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26531.5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63%;建制镇用地面积为8700.93公顷,占6.11%;农村居民点面积为77402.84公顷,占54.35%;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9769.88公顷,占20.91%。

  交通水利用地:包括交通用地(铁路、公路、机场和管道运输等)、水利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总面积1646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其中,交通用地面积为11010.5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66.87%;水利用地面积为5455.69公顷,占33.13%。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总面积2443.05公顷。

  3.未利用地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面积12767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5%。其中水域面积22093.91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7.30%;滩涂沼泽面积15669.30公顷,占12.27%;自然保留地面积89915.18公顷,占70.43%。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耕地空间分布不均衡。由于郑州市所处独特的地理位置,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土地类型有山地、丘陵和平原,适宜谷类、豆类、薯类和经济作物以及蔬菜、果树的种植。郑州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在《土地规划分类体系》的11个二级地类中,郑州市涉及10个,33个三级地类中,郑州市涉及29个。耕地空间分布不均衡,其比重介于54.82%(新郑)和31.40%(登封)之间。

  2.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郑州市2005年已利用土地面积为625577.87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3.05%,土地垦殖率为43.90%。由于高强度的土地开发利用,目前可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明显不足,郑州市未利用地127678.39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5%,但其中可开发为耕地的为8528.61公顷,仅占未利用地的6.67%。

  3.建设用地面积增长速度快,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矛盾突出。年间,郑州市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建设用地面积随之快速增长。郑州市GDP年均增长12.60%,人均GDP年均增长11.31%,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9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年均增长2.50%,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达21.42%。在以占全省7%的建设用地创造占全省19.80%的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同时,郑州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相当繁重,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55%。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之间矛盾更显突出。1997-200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郑州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一)人均耕地持续减少,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郑州市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5公顷(0.8亩),预计到2020年,全市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97.72万人,即使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仍维持在现有水平,人均耕地将下降到0.03公顷(0.5亩)左右,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发展的难度加大

  2005年,郑州市城镇化率为59.24%,高于河南省同期30.65%的平均水平和全国同期43%的平均水平。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郑州市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65%、2020年达到75%的目标。规划期内,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业、铝工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等重点行业发展,落实国家及省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郑州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矛盾加剧,统筹保护与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规划期内,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还需开垦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由于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数量的减少;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增加资源消耗量,增大废弃物排放量。如何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废弃物排放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任务艰巨,难度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加之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大,使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中部崛起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统筹安排城乡土地利用,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郑州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出贡献。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郑州新区、郑-汴-洛工业走廊、重点城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高效节约集约用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统筹各类各业用地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林地、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土地沙化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六)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从郑州实际出发,通盘考虑郑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用地指标,促进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战略定位

  郑州市位于京广城镇发展带和陇海城镇发展带交汇处,是中原城市群的中心城市,郑-汴-洛工业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按照其在全国、全省的战略地位,郑州市功能定位为:河南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通讯枢纽和现代物流、商贸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紧紧依托国家推进中部崛起战略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依据晋豫区和河南省中原城市群综合区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其承东启西、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作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有足够数量、质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扩大大宗农产品生产规模,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保障经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发展用地,科学合理安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用地,优先支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给予保障,对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需求进行限制。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污染防治和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显著提高,有效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最终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确定郑州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为: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均为330676.22公顷(4960143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75400.00公顷以上,达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

  (二)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全市建设用地净增量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10785.52公顷和272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净增量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6813.00公顷和147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11213.00公顷和3520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指标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分别为6576.00公顷(98640亩)和22600.00公顷(33900亩),基本保障全市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和经济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110万元/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18万元/公顷和2020年的514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68平方米分别降到2010年的159平方米和2020年的145平方米。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在不破坏现有生态环境条件下,有限度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农用地潜力,整理部分田坎用地,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通过全面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内补充耕地面积为23730.00公顷(355950亩),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面积6911.00公顷(103665亩),2011-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为16819.00公顷(252285亩)。

  (五)建设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生态环境

  保障城镇工业污染处理设施用地,控制土地环境污染。大力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和治理水土流失,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400平方公里,年均治理80平方公里。增加林地面积,提高低效林地利用效益和生态系统生产力,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62273.05公顷,增至2010年的66773.05公顷,2020年的74873.05公顷,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4平方米。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按照省级规划关于郑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的安排,结合郑州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46426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3%;建设用地161314.48公顷,占21.42%;未利用地127678.39公顷,占16.95%。2020年农用地468859.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24%;建设用地188514.48公顷,占25.03%;未利用地95882.63公顷,占12.73%。与2005年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农用地比重增加0.61%,建设用地比重增加3.61%,未利用地比重减少4.22%。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耕地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3.90%;园地17137.03公顷,占2.28%;林地62273.05公顷,占8.26%;其他农用地54177.09公顷,占7.19%。2020年耕地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3.90%;园地18437.03公顷,占2.45%;林地74873.05公顷,占9.93%;其他农用地44872.85公顷,占5.96%。与2005年农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耕地比重保持不变,园地比重增加0.17%,林地比重增加1.67%,其他农用地比重减少1.23%。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4240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46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44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710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830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10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与2005年建设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增加1.95%;交通水利用地比重增加1.57%。其他建设用地比重增加0.09%。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7318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2%;农村居民点用地69223.72公顷,占9.19%。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10838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9%;农村居民点用地48723.72公顷,占6.47%。与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比较,城镇工矿用地比重增加4.67%,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减少2.72%。

  (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水域面积为2209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滩涂沼泽面积为1566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991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4%。2020年水域面积为2209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滩涂沼泽面积为10152.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3636.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与2005年未利用地结构比较,2020年水域比重保持不变,滩涂沼泽比重减少0.73%,自然保留地比重减少3.49%。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以现有的嵩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力度;以黄河、淮河水系为依托,提高流域治理水平。优先实施生态城建设工程、邙山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嵩山水源涵养林工程、生态防护林工程、平原绿化工程、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程等。中西部山前丘陵区在开发利用中要培土固壤,防治水土流失,保持西部山区的整体形态,积极预防地质灾害,维系境内河流的自然形态,构建山水一体、人与自然、利用与保护相互交融、相得益彰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二)农用地布局调整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维持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和生态屏障,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绿隔功能,构建城乡宜居环境。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合理划定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区,科学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和连片分布。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省级规划下达的面积,分别为330676.22公顷(4960143亩)和275400.00公顷(4131000亩)。2020年中原、金水、二七、管城、惠济和上街6区耕地面积38486.86公顷(577303亩),占全市耕地保有量的11.64%。荥阳、巩义、新郑、新密、登封、中牟5市1县耕地面积292189.36公顷(4382340亩),占全市耕地保有量的88.36%。其中市内5区35912.80公顷,上街2574.06公顷,荥阳47155.53公顷,巩义41843.72公顷,新郑48608.64公顷,新密47037.55公顷,登封38023.86公顷,中牟69520.06公顷。

  依据郑州市耕地的空间分布状况,本着确保数量、提升质量、集中连片、保护和发展并重的原则,在县(市)、区域内统筹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为保障城镇的建设发展以及产业集聚区的形成,依据土地质量评价和上轮规划基本农田分布图,把土地质量限制因素多的基本农田从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调出,其面积为9016.0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3.19%,其中市内5区8099.00公顷,上街区917.00公顷。把具有良好生态功能、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的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其面积为9016.00公顷,其中荥阳1234.00公顷、巩义1789.00公顷、新郑768.00公顷、新密2628.00公顷、登封1893.00公顷、中牟704.00公顷。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无限制因素的耕地比例增加,使基本农田的质量得到提高,集中连片布局有利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2.园地布局调整。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荒坡地集中布局。2005年郑州市园地面积为17137.03公顷,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和食物消费结构的改善,未来对果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将分别为17737.03公顷和18437.03公顷,较2005年分别增加600.00公顷和1300.00公顷。基本无限制因素的宜园地主要分布于市内5区和6县(市)的平原地区,是建立和发展高效优质特新果园的重点区域。同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部分丘陵中的陡坡耕地调整为园地,扩大园地面积。2020年郑州市市内5区园地面积4999.7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27.12%,上街区和5市1县区域园地面积13437.28公顷,占72.88%。其中上街219.87公顷,荥阳1832.53公顷,巩义1289.89公顷,新郑4080.80公顷,新密1322.07公顷,登封3383.82公顷,中牟1308.30公顷。

  3.林地布局调整。稳步扩大林地面积,保护林业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合理布局林地。2005年郑州市林地面积为62273.05公顷,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将分别达到66773.05公顷和74873.05公顷,较2005年分别增加4500.00公顷和12600.00公顷。基本无限制因素的宜林地主要分布于登封和巩义的山区,以及郑州市近郊平原林区。2020年郑州市内5区林地面积1658.1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21%,上街111.11公顷,占0.14%,市内5区林地与城市绿地布局和市郊林地布局有机结合。5市1县区域林地面积73103.8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7.65%,其中荥阳5055.65公顷,巩义17141.36公顷,新郑4930.53公顷,新密4635.46公顷,登封22137.27公顷,中牟19203.56公顷。因地制宜配置林地,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布局,结合交通干线,河道、湖泊和滨水地带,黄河湿地,形成全市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山水结合,城乡生态一体化。

  4.其他农用地布局调整。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新建畜禽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加大对田坎、打谷场、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整治力度,积极稳妥利用其他农用地。2005年郑州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4177.09公顷,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52140.09公顷和44872.85公顷,较2005年分别减少2037.00公顷和9304.24公顷。

  (三)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依据全市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确定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按照城镇化进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发展规划,依托交通干线,构筑以郑州市区为中心、两轴一带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郑州新区,提升改造中心城区,积极壮大县域经济,保证中心城区和中小城镇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中心城区是郑州城市发展的主体,是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重点地区,外围组团(郑汴-中牟组团、航空港区组团、上街、荥阳组团)和中等城市(巩义、新郑、新密、登封4市市区)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次重点地区,重点镇(古荥、马寨、雁鸣湖、白沙等20个镇)和50个一般建制镇,依托其经济基础和区位条件以及产业比较优势,分层次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建设用地时序。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快郑东新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产业集聚区、官渡产业集聚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中牟、荥阳、上街、新郑等县(市)、区与中心城市的一体化进程,逐步形成与中心城区功能、产业互补,生态和居住环境良好的卫星城和小城镇体系。

  根据省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2020年郑州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3520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5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700.00公顷。按照“复合城市”的要求,加快郑州新区的建设,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建设所需用地,在规划期内郑州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空间配置于市内5区14746.00公顷,占41.89%,其中布局在中心城区9347.00公顷,重点城镇和工矿区5399.00公顷。依据城镇人口、经济增长、人均收入、非农产值、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等项因素,将剩余的20454.00公顷合理配置于其他县(市)、上街区中心城镇和工矿区,占58.11%,其中上街900.00公顷,荥阳2100.00公顷,巩义2400.00公顷,新郑3827.00公顷,新密2100.00公顷,登封1900.00公顷,中牟7227.00公顷。

  根据未来时期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城镇化、工业化速度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现实潜力,确定2020年郑州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500.00公顷,布局于市内5区380.00公顷,上街70.00公顷,荥阳3500.00公顷,巩义3850.00公顷,新郑3250.00公顷,新密3450.00公顷,登封3150.00公顷,中牟2850.00公顷。

  经过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020年市内5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366.00公顷,上街增加830.00公顷,中牟增加4370.00公顷,新郑增加557.00公顷,巩义城乡建设用地减少1450.00公顷,荥阳减少1400.00公顷,新密减少1350.00公顷,登封减少1250.00公顷。总体上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4700.00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布局调整。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土地的原则,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网的完善和枢纽建设,优先保障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用地。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466.25公顷, 2020年面积将达到28300.25公顷,增加11834.00公顷。交通用地主要用于航空、铁路和新、改建干线公路和地方公路以及新建场站、铁路客货运枢纽车站的建设,加速把郑州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和物流商贸中心。水利设施用地增加主要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兴建中所需永久性用地、引水干渠用地、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用地、移民用地和机电建房用地,引黄灌区技术改造工程调蓄库区以及兴建河道、保护水源地的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防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进行合理布局。

  3.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调整。充分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维护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系统,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应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在城镇用地范围以内的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统筹考虑,城镇范围以外的用地配置600公顷。旅游业是郑州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大力发展古文化、根文化、武术文化、中岳文化、黄帝文化、黄河文化。突出郑州市在中原旅游区的中心地位,突出现代休闲娱乐文化设施,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布局。北部黄河文化旅游包括黄河风景名胜区、花园口、汉霸二王城、古荥阳城;南部黄帝文化旅游包括黄帝故里、始祖山;嵩山旅游包括嵩山风景名胜区、打虎亭汉墓等;西部巩义历史文化旅游包括康百万庄园、杜甫故里、雪花洞、宋陵等;东部中牟生态休闲旅游包括雁鸣湖、潘安故里、官渡古战场等。  

  

  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按照不同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及发展方向,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市区土地利用的调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落实。

  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一)西部山地农林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登封、荥阳、巩义、新密等市27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75037.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24%。其中农用地101454.22公顷,建设用地25326.09公顷,未利用地48257.07公顷。本区地形复杂,多为石质山地,水土流失较严重。水资源缺乏,主要发展林果业和旅游、采矿、建材、中药材等产业。本区实施山区生态治理型土地利用模式,区内巩义、登封、新密3市是郑州建设用地密集分布区域。嵩山风景名胜区、河流源头、河湖湿地等地区严禁各类建设活动,广大农村地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实施淮河上游防护林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对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实行特殊保护。

  (二)中西部丘陵农工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上街、荥阳、新郑、巩义、登封、新密等区市56个乡镇,本区土地面积为28932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41%,其中农用地178142.37公顷,建设用地60971.76公顷,未利用地49687.37公顷。本区黄土堆积层较厚,属山前丘陵岗地地貌类型,水土流失较严重,干旱缺水,矿产资源丰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本区实施生态恢复土地利用模式,土地生产条件较好地区,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严禁各类建设活动,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有效改善矿区环境。兴建水利工程,实施水资源集约利用。

  (三)中部城镇建设—城郊农业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惠济、二七、金水、中原、管城5区和中牟县西部的5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41565.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79%。其中农用地78299.68公顷,建设用地49477.83公顷,未利用地13788.09公顷。本区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捷,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土地利用效益高,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高,未利用地比重低。本区实施城镇生态集约型土地利用模式。该地区是城镇建设优先选择地区,沿规划“两轴一带”为重点建设区。在城乡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区域,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包括观光农业示范区和设施农业示范区,形成都市农业圈层和生态屏障,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永久性绿地。将区内的历史人文景观、农业自然资源、滩涂湿地资源加以整合,合理保护和综合利用,保证农副产品的有效供应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东部平原农工土地利用区。本区包括中牟12个乡镇、新郑10个乡镇,土地面积为147327.2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56%。其中农用地108659.10公顷,建设用地22072.91公顷,未利用地18927.19公顷。本区内耕地、林地、园地面积比重较高,是郑州市粮食、果蔬生产基地。本区实施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发展以无公害反季节蔬菜、优质粮食、油料作物、饲料作物为主的种植业;以黄河鲤鱼为主的水产养殖业;以农作物和畜牧业良种为主的种子种畜种苗业;以黄河滩区绿色奶牛养殖为主的奶业。繁育林木,防风固沙,兼有森林旅游功能。大力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沟—路—渠—林相互配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黄河湿地、新郑始祖森林公园、中牟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

  二、强化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基本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政策的不同,划分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 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以下类型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划为城镇发展区:市级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及其各组团)、各县级中心城区、规划人口5万以上的其他镇区以及大型工矿区。其面积分别为41860.00公顷、19134.00公顷和33263.00公顷,本区土地面积为9425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51%。

  该区强化以中心城区建设为中心,以荥阳、中牟、新郑、巩义、新密、登封等周边县城和上街区为卫星城的组团式建设和发展,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统筹区域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立足发挥比较优势,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提高城市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较快发展。在优先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控制城乡结合部建设的无序蔓延。

  (二) 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集中配置的区域。本区规划土地面积为327972.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55%。范围包括中牟县北部和东南部10个乡镇、荥阳市北部、南部9个乡镇、巩义市东部、西部、北部8个乡镇、登封市南部9个乡镇、新密市9个乡镇和新郑市西部、东部9个乡镇,其中耕地面积217421.00公顷(3261315亩),基本农田面积206550.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总面积的62.98%,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5.00%,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95.00%。

  基本农田集中区要重点保护和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要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鼓励区内未利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保留现状用途的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其面积;控制区内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无法避开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的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三) 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划入一般农业发展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160607.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32%。

  一般农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和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一般农业发展区内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业用地。

  (四)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面积为156375.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76%,主要包括各级风景名胜区、文物特别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旅游区。

  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内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发挥郑州市旅游资源优势,在不破坏本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用地可进一步扩大,但旅游设施建设要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

  (五)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14044.00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1.86%,主要包括西南部山区、北部邙岭、中西部丘岭和沿黄生态安全防控区以及城市水源保护区、沿黄水源保护区、6县(市)和上街的水资源保护区。

  加强生态敏感区和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区内严禁建设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置有害有毒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严禁导致生态和水质恶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活动,维护和改善土地生态屏障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地,确保饮用水水质合格。维系河道、湖泊和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尽量维护复原水生态系统。

  三、加强县(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加快卫星城和中心城镇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撤县改区进程,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别制定县(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园地、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市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

  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各县(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2020年6县(市)、上街区新增加城镇工矿用地19700公顷,其中配置于中心城区的新增规模控制在5756公顷以内,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29%。其中,上街区新增规模394公顷,巩义市新增规模797公顷,新密市新增规模543公顷,新郑市新增规模1300公顷,荥阳市新增规模1350公顷,登封市新增规模800公顷,中牟县新增规模572公顷。

  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依托干线公路和沿线城镇,构建“一心四城、两轴一带”的城镇布局结构,各产业集聚区纳入城镇发展体系,作为城镇发展的产业用地,在城镇规划中统筹安排。

  分解到县(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等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应当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力争实现预期性指标。城镇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严格实行空间管制,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要有利于保护优质耕地和实行土地集约利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核心区等均应划入禁止建设区。

   

  第六章 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严格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将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同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2020年郑州市耕地保有量与2005年耕地保有量相比保持不变,保障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395公斤的需求。

  (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各项建设用地选址的引导和控制,杜绝盲目占用耕地。对于具有选址特殊要求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做到能用非耕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2600.00公顷(339000亩),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576.00公顷(98640亩),其中市内5区1372.03公顷,上街122.96公顷,荥阳650.66公顷,中牟1468.08公顷,新郑905.34公顷,巩义724.82公顷,登封630.28公顷和新密701.84公顷。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6024.00公顷(240360亩),其中市内5区1342.97公顷,上街177.04公顷,荥阳1929.34公顷,中牟3981.92公顷,新郑3244.66公顷,巩义1905.18公顷,登封1644.72公顷和新密1798.17公顷。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23730.00公顷(355950亩),其中2006-201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911.00公顷(103665亩)。其中,市内5 区1372.03公顷,上街和6县(市)5538.97 公顷。2011-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6819.00公顷(252285亩)。其中,市内5 区1342.97公顷,上街和6县(市)15476.03公顷。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耕地。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

  (四)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严禁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于占补耕地的质量不对等,按照耕地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加强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确保农用地合理利用

  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实施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和补充规定

  基本农田限期划定和上图、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明确四至和范围。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单独选址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应不占或少占,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按照河南省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在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必须保持不低于2754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3.28%。中牟、巩义、新密、新郑、荥阳、登封等县市优质耕地是基本农田集中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均在90%左右。

  (三)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根据农用地分等成果,坚持数量与质量保护的统一,将现代农业示范区、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等高等别、质量优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划定应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通盘考虑,综合平衡,统筹规划。

  (四)增加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各项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集中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以建设促保护,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三、合理利用和保护其他农用地

  (一)合理配置园地,努力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1843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较2005年提高0.16%。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大枣、柿子、酸枣、石榴、苹果、梨等特色果品基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二)严格保护林地,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全市林地面积2005年6227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6%,2020年为7487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3%。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尽量减少各项建设项目对林地的占用。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和疏林地的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在郑州市近郊,以风沙源治理、治沙造林、黄河水土保持林等生态片林建设为重点。优先搞好城市环城生态防护林工程,围绕市区建立两道环城防护林带,建立七大生态片林,搞好十三处入市口绿化,强化黄河湿地保护。

    

  第七章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扩张

  2006—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增加3520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500.0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11834.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增加666.00公顷,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27200.00公顷以内。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引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和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促进城乡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和用地结构一体化。优化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比例,由2005年的46∶54调整为2020年的69∶31,重点保证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引导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度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三)加大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制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充分挖掘各类各业用地潜力。强化用地定额指标控制措施,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重点盘活“批而未征、供而未用、低效使用”三类建设用地。引进奖惩机制,鼓励充分利用和再利用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

  (四)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严格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适度提高中心城区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将不同区域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在额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设高度的水平上。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立以地铁网络为骨架,大型公共建筑密集区等为节点的地下空间总体布局。

  二、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一)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

  规划期内城市用地规模为6562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1%,占建设用地34.81%,与2005年相比,增长66.03%。坚持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相协调,防止盲目扩张城市用地。推动6县(市)1区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卫星城建设。规划期内适当安排建制镇用地,发挥建制镇对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和服务保障功能,加速发展县域经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二)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划定中心城区用地扩展边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东、向南发展,限制向北发展,保护黄河湿地。向东推进郑州新区建设,完善郑东新区,进一步辐射中牟;向西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南拓展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接航空港区组团;向北部控制开发建设,保护黄河湿地,改善生态环境。中心城区用地扩展边界为东至京珠高速公路,西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北至黄河湿地保护区,南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三)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营造良好的城镇宜居环境

  围绕城镇和谐发展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合理确定不同区域土地开发强度,优化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公共绿地等用地比例。中心城区三环以内地区,要大力推进产业“退二进三”。努力建设和发展重点建制镇,强化和完善建制镇的功能和职能。

  (四)调整工矿用地布局,优化工业用地结构

  以产业集聚区为基本单元,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统筹市域产业布局。东部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东南重点发展航空物流、保税物流等现代物流业,西部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建材、煤炭等产业,西南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煤炭、电力等产业,北部重点发展生态型产业,建设沿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带。走节地型的工业化道路,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推进产业融合,培育块状经济。到2020年形成汽车、煤电铝、食品、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及制药、机械、能源及建材等专业化经营、社会化协作、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带和集聚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三、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

  (一)合理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9223.7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2.91%,为城镇用地规模的1.31倍。2020年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8723.7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5.85%,为城镇用地规模的57.36%。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010年减少4400.00公顷,2020年减少20500.00公顷,其中市内5区380.00公顷,占1.85%;上街70.00公顷,荥阳3500.00公顷,巩义3850.00公顷,新郑3250.00公顷,新密3450.00公顷,登封3150.00公顷,中牟2850.00公顷,占98.15%。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综合整治,主要补充为耕地。

  (二)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发展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合和治理,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工业企业集中布局,逐步形成既保持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农村居民点的格局。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标准,继续深入开展“空心村”的整治。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将

  农村居民点按照城镇化整理型、集中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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