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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图文)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14-03-10

    2月2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命名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4〕29号),省科协等938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自2014年1月起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 
    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干事创业环境、促进科协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根据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省科协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任务与职责分工。各部室、各单位、各创建工作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作配合,汇聚形成了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着力丰富文明创建活动。印发了读书学习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开展了“中国梦•中原梦•我的梦”征文、“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以及“唱响中原”合唱比赛等活动,扎实推进了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举办了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等系列主题活动,开展了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关爱空巢老人、文明使者等活动,举办了广播体操、健步走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三是整修和优化硬件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对办公环境进行了必要的整修和优化,建设了道德讲堂、图书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等场所,通过宣传栏、走廊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创建知识,营造了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四是努力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着力健全文明礼仪规范,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培训,积极参与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活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在创建知识测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五是积极服务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深化科学技术普及,在推动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彰显了科协组织的重要作用。 
    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省科协顺利通过了创建检查验收,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进一步树立了科协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力推动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文明型、和谐型机关建设,为科协事业在新起点上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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