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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提出三个新要求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10-02-03

  2010年1月25~26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培训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会议旨在部署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高勘在会上指出,新修订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09年修订)》,提出了三个新要求,一“新”是打破示范限额,提倡自愿申报,示范数量由各省统筹规划;二“新”是体现逐级创建,要求创建单位必须是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三“新”是动态管理,打破荣誉终身制,所有县(市、区)站在同一起跑线。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培训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

  截止2008年,中国科协已经命名了713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这些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在近几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中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底,中国科协发布《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2011~2015年)》,其中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作了修订,提出了创建工作的新要求。

  高勘强调,新颁布的创建办法,使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又有创新发展 ,各地科协科普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09年修订)》,按照新思路、新要求来开展创建工作。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要以新理念、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各项任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基层全面落实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

  中国科协科普部基层处处长刘亚东作了题为“引领基层落实纲要,科普示范创新发展”的培训报告,总结了《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颁布以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解读《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09年修订)》,进一步明确开展2011~2015年创建工作的新原则和新思路,并对今后开展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国科普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对开展2011~2015年度创建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报送材料和申报特色项目有关要求作了详细培训。

  广东、福建等省科协代表在会上结合实际情况交流了创建工作经验。与会代表围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互相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研讨下一步工作思路。

  会后,与会代表还参观了哈尔滨市道里区“社区科普驿站”等科普设施,学习考察黑龙江省的科普工作。

  培训会由中国科协科普部主办,中国科普研究所、黑龙江省科协承办。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科普研究所等单位,和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的有关负责人50余人参加会议。

科学技术普及部供稿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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