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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应对青少年网络伤害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09-06-23

编者按:

  网络如同浩瀚的海洋,涉世未深的孩子们,有可能在这片大海中发现宝藏,也有可能因为泳技不佳而溺水,或在茫茫海面上迷失方向。

  日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青少年网络伤害课题调研报告》,就网络对青少年造成的伤害进行了深入调研,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网络伤害和网络违法犯罪日益增多,令人警醒。

  如何让孩子在更好享受网络高科技成果的同时,不被网络不良信息伤害?6月17日上午,《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三名专家,对此进行了探讨。现将座谈会内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专家简介:

  孙宏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

  应力: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青少年心理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青少年心理化教育中心总督导。

  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已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2年。以她为原型的电影《法官妈妈》在全国播映后,广受好评,尚秀云同志被广大青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
  

  网络是把双刃剑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网络使用的主体。网络在给青少年带来知识、技能的同时,也造成某些伤害
  

  主持人: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在给青少年带来知识、技能的同时,也造成某些伤害。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用一年时间开展“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研究”课题。首先请课题负责人孙宏艳简要介绍一下课题调研情况。

  孙宏艳:我们为做这个课题,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长沙五个城市进行了深入调研。据统计, 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网络使用的主体。

  对青少年来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青少年可以很好地利用网络,掌握高科技,开阔视野,但同时一些孩子受到网络伤害。研究表明,网络给青少年带来的伤害有:身体伤害、心理伤害、成长伤害、行为伤害。身体伤害一类是指青少年由于天真无知、盲目信任,结果被网络犯罪分子利用、欺骗或者袭击而引发的身体伤害,如遭受强奸、抢劫等。另一类是指青少年由于长时间使用电脑造成的生理伤害,如视力下降、激素水平失衡、免疫能力降低、焦虑、颈椎病、干眼病等。心理伤害最为典型的是网络成瘾。许多青少年沉迷于虚拟世界,导致社会化不足,妨碍正常社会人格的形成,造成成长伤害。在网络中,青少年猎奇和挑战自我的心理膨胀,导致价值观念模糊,往往会导致网络行为偏离或者违反社会规范。

  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增多

  失足少年中,70%-80%受到网络有害信息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主持人:调研报告指出青少年网络犯罪有增长趋势。尚秀云法官从事青少年审判工作22年,对这方面应该有比较多的了解,请您谈谈感受。

  尚秀云:在我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沉迷网络是诱发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大家比较熟悉的“6·16”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在我判过的失足少年中,有70%至80%受到网络有害信息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

  一方面未成年人受到网络暴力有害信息的影响。未成年人沉迷于打斗、砍杀、枪战等网络游戏,往往模糊了道德的认知,淡化游戏虚拟和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他们便会模仿欺诈、偷盗甚至对他人施暴的行为,不但会在网上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有个孩子,初中开始沉迷网络,初二就辍学了。后来他离家出走来到北京,在网上买了黑头套、鬼脸和片刀等作案工具,先后用恐吓的手段实施了两起抢劫。我们开庭时问他,怎么想到要去抢劫?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作案手段?他说都是从网络游戏中学到的。

  另一方面是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对孩子的影响。现在孩子的生理发育提前,一般性成熟提前1至2岁,但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好奇心强,容易模仿、易受暗示,网络上的色情淫秽信息,特别容易引发未成年人性犯罪。

  孙宏艳:人们在上网时缺少“他人在场”的压力,“快乐原则”支配着个体行为。调查发现,上网的青少年中,近70%是为了情感发泄或减压,他们会在网上骂人,或者进行人肉搜索,这种是一般的行为失范。

  网络犯罪分为几种:一是青少年以计算机网络为客体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传播网络病毒、侵犯他人隐私权等;二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借助网络实施诈骗、盗窃、组织卖淫等;三是基于网络诱因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因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诱惑而实施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  

  网瘾成为一种“拖累症”

  网络造成的心理伤害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一旦发现通常达到较严重的后果

  主持人:据调查,网络给青少年带来的四种伤害里,心理伤害是比较突出的,而且这种伤害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一旦发现通常达到较严重的后果。

  孙宏艳:网络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我们归结为几种,一种是经常上网导致角色的混乱,分不清现实和网络。另外一方面,由于长期沉迷网络,容易导致网络孤独症,他的生活、跟别人的交流等完全是网络化的,跟周围人的情感非常淡漠。第三种,慢慢形成一种网络依赖,把网络作为唯一的伙伴,如果没钱了,不能上网了,他可能会偷钱抢钱,无法控制,非常烦躁。

  应力:我一直认为网络不是虚拟的,它运用了虚拟的时空技术,但是它营造了一个真实的社会,它是一种越来越强大的社会力量。如果我们太过宣传其虚拟性,很可能使孩子对网络世界的认知产生曲解。既然网络是虚拟的,跟真实生活没有什么关系,就不可能带来伤害。我们治疗过的3000多例孩子中,有七成以上都是这么说的。这给我们很大的警示,应该让孩子知道,网络跟现实生活一样,有种种的威胁,这样他就会很认真地看待了。

  心理问题的产生是一个累积的过程,当他的心理失调,出现行为偏差的时候,往往已经到了需要系统干预的程度。网络成瘾不仅给近1600万的青少年带来困扰,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拖累症”,整个家庭都被拖累了。   

  问题家庭青少年更易受伤

  网络犯罪青少年大部分缺少关爱,没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家庭教育功能不完整    主持人:什么样的孩子更容易受到网络伤害?

  尚秀云:我们接触的网络犯罪青少年大部分缺少关爱,没有良好的成长环境。一般来说有三种缺陷家庭,一是失和型家庭,包括单亲家庭,继亲家庭,婚姻动荡家庭。二是打骂型家庭,孩子经常遭到打骂,容易导致压抑、自卑、逆反,跟父母的关系紧张,就会在网络里寻找他所需要的东西。第三种是放任型家庭,夫妻离异以后,双方对孩子都放任不管,孩子觉得家庭没有温暖,上网就成了他们寻找温暖最便捷的方式。另外,辍学的孩子容易沉迷网络。

  应力:网络犯罪有个体人格的缺陷,也与家庭、文化,包括学校各方面的生态环境有密切关系。

  我们曾在3500例网络成瘾的孩子中做过调查,他们中间恨老师、恨同学、恨家长的比例非常高。有些孩子在现实中跟父母、同学产生隔阂,就在网上倾诉,发泄,寻求帮助,久了会形成惯性:开心了打开电脑,不开心也打开电脑。当网络成为孩子逃避问题的出口时,由于身心还没有发育完整,价值判断没有完全建立,很容易出问题。网络上恶善杂陈,很多孩子好的东西没学会,却学会了现实中有禁忌的东西。

  孙宏艳:根据本次调查分析,四类青少年人群易发展成网瘾的受害者:一为家庭环境冷漠,缺少温情教养方式的青少年;二为采用幻想和退避等不成熟应对方式的青少年;三为社交能力较差的青少年;四为自我认同度较低的青少年。


  疏堵结合治网瘾

  青少年时期孩子们会有很强的好奇心,心理学上叫“禁果效应”:如果你把它作为一个禁果,可能反向激起他更大的兴趣,他会想方设法去探究,那就麻烦了
  

  主持人: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这套由政府提供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为用户过滤互联网不良信息,控制上网时间,管理电脑游戏等,还可以察看上网记录,方便父母了解子女的上网情况。请问各位专家,对政府的这一做法有什么看法?

  应力:我认为这个做法很好,但仅此还远远不够。不能认为有了堵截的东西就万事大吉了,因为软件装上还可以卸下来。青少年时期孩子们会有很强的好奇心,心理学上叫“禁果效应”:如果你把它作为一个禁果,可能反向激起他更大的兴趣,他会想方设法去探究,那就麻烦了。

  既然孩子沉迷网络有多方面的原因,那么戒除也需要从多方面切入。我认为最好的方式是模拟孩子真实的生活环境,要用生态学的概念去治疗,个体、家庭、学校要联手形成一个网络救治的大的生态环境。

  孙宏艳:绿坝软件确实是政府为了保护青少年权益做出的努力,但最根本的还是内因,是青少年自身的一些问题。所以,我们特别呼吁要对青少年进行媒介素养的教育,现在的信息技术课,更多是一种技术的传播,教孩子怎样用电脑、上网,而较少教他们怎样识别和处理信息,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能够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

  尚秀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3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但是对于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要“疏”“堵”结合,光靠堵是堵不住的,应当更加注重“疏”。另外,要注重对文明办网、规范办网的引导,开发孩子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网络产品。还要教育孩子文明上网,提高孩子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我非常希望对网络实行分级管理,不应当老少皆宜。

  家长需提高网络素养

  很多家长不懂网络,却把电脑作为给孩子的奖励

  应力:很多家长不懂网络,却把电脑作为给孩子的奖励,孩子刚接触网络时, 家长一味地鼓励而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其实网上有什么,家长自己都不知道,所以家长的网络素养迫切需要提高。我们有很多教材教你上网技术,但是从来不告诉哪些是有利于你的,有些可能会给你带来伤害。网络已成为青少年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块领域,没有一个指路标,他会迷失方向。家长买电脑给孩子,就有责任告诉孩子网络上有什么。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比如教孩子做PPT、设计网页,不要让他们只是上网聊天、游戏,多功能的使用很少成瘾。现在孩子上网90%是娱乐,单一的功能容易导致成瘾。

  孙宏艳:据我所知,英国政府有一个儿童网络保护工作组,会对孩子和家长进行一些技能的培训。我国的孩子普遍比大人更懂电脑,刚刚说的绿坝软件,很可能家长装上了,孩子就卸载了。所以对家长进行培训,提升家长的网络素养特别重要。

  另外,我觉得现在孩子生活还是不够丰富。德国有一个慈善组织,组织孩子踢球、画画,让孩子脱离网瘾。我们的孩子现在课余生活很单调。  

  网络立法有待完善

  网络管理的立法不完善,同时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

  主持人:目前,我国有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否还不够完善?

  孙宏艳:一是网络管理的立法不完善。关于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游戏等级的规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等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我国刑法规定的网络犯罪的罪名较少,难以涵盖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三是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尚秀云: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网络的规定就有8条之多,主要问题在于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所以,我们立法以后,宣传和执行要相应跟上。 
  

  链 接

  48.28%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43.39%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教唆、引诱等内容的电子邮件,14.49%的青少年因为相信网上的虚假信息造成了财物或身心的伤害。

  近七成(69.4%)青少年靠网络“减压”或“发泄情感”。

  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平均每周上网时间为37.1小时,其中每天上网时长为8小时及以上的占37.0%。青少年网民的平均上网时长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

  半数以上(55.2%)青少年因上网导致身体不适。

  我国22岁以下的网络游戏用户占到了总体的52.5%。网络游戏在中小学生的应用中排列第三位,玩网络游戏是中小学生上网的重要内容。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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