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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即将启动—— 市场化定价如何步步推进(政策解读)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09-05-25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即将启动。

  分阶段推进改革

  现阶段主要推出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等四项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他说,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通过网下网上渠道分开、网上申购设置上限的方式提高中签率

  此前有市场人士建议采取 “市值配售”、 “一人一手”等方式提高中小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中签率,对此《指导意见》并未采纳。该新闻发言人解释,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是在股权分置的市场环境下采用的,当时只有流通股股东可按市值参加股票配售,非流通股股东不能参加股票配售,所以中小投资人通过市值配售可以获配较多的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后如果继续采用市值配售,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均可参加配售,那么新发股票将主要配售给大股东,而不是中小投资者。因此市值配售针对性不强。

  对于一人一手,有的市场在发行大盘股时偶尔采用对散户一人配售一手的发行方式,这主要是基于市场散户投资者数量较少的实际情况,并且是在将发行总量的绝大部分配售给机构之后,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散户进行“一人一手”配售。而目前A股市场散户数量庞大,沪深两市开户数已超过1亿户,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股份可以做到“一人一手”。因此,该建议不具有可操作性。

  他表示,不论是“市值配售”还是“一人一手”的建议,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指导意见》虽未直接采纳建议本身,但充分考虑了这两项建议的意图,并通过网下网上渠道分开、网上申购设置上限的方式,提高中小投资者中签率。

  需关注新股风险

  定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后,新股收益趋势上会收窄

  新股也有风险,国际上发达市场新股跌破发行价达到1/5左右。我国历史上虽然只有少数企业首日收盘就跌破发行价,但是在上市后不长的时间里有很多跌破发行价的例子。2008年很典型,该年新发的股票,一度跌破发行价的超过60%。

  他进一步解释,我国历史上新股上市后大部分有较大收益,超过国际上的一般水平。但定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后,新股收益趋势上会收窄,而且是否有正收益的不确定性加大。

  这位发言人最后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涉及面广,要求各市场主体角色清晰,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股票要价要理性,要着眼长远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主承销商要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兼顾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询价对象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特点,理性定价,进而对市场有理性的引导。中小投资人则要强化风险意识,买股有原则,审慎为首要。看不懂、听不明的坚决不参与。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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